囉囉王 發表於 2010-9-9 08:22:13

父性侵幼女69次 重判18年

台南縣一名男子不滿前妻背叛婚姻後,攜一對子女離家,前妻因病過世,娘家又把孩子丟給他扶養,他竟把怨恨發洩在當年才十歲的女兒身上,直到被兒子撞見才揭發獸行。台南地院法官以他一年半來每周性侵一次估算,共六十九次,依妨害性自主罪,重判十八年徒刑。
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吳勇輝說,依《刑法》第二二二條加重強制性交罪論罪,每次判處七年二個月,六十九次共四百九十四年六個月,《刑法》規定有期徒刑最高僅三十年,法官考量被告犯罪手法單純,在七年以上、三十年以下刑責,權衡後裁定十八年徒刑。


被兒子撞見揭發獸行
判決書指出,陳姓男子(四十五歲)十年前因前妻背叛而離婚,前妻帶子女離開,但前妻死後娘家竟把一對子女送回來讓他撫養。他疑因把對前妻的怨恨,發洩在女兒身上,從二○○七年九月到二○○九年二月,每周一次對年僅十歲的女兒性侵。
陳男除要求女兒幫他口交,還以生殖器跟手指性侵。去年一月二十五日傍晚,剛好被兒子撞見,他將此事告訴同班死黨,才揭露這起獸父性侵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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